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鄂温克族自治旗是中国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,是鄂温克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。鄂温克族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,大兴安岭西侧、呼伦贝尔大草原东南部。全旗除北部偏东地区外,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,年平均温度在零下2.4℃~零上2.2℃之间。自治旗以鄂温克族为主体,由蒙古、汉、达斡尔等20多个民族组成,土地总面积19111平方公里。2016年全旗辖4镇1乡5个苏木;旗牧区的所有乡镇苏木共辖44个嘎查。鄂温克族自治旗辖5个苏木、1个民族乡、4个镇:巴彦托海镇、大雁镇、伊敏河镇、红花尔基镇、巴彦嵯岗苏木、锡尼河西苏木、锡尼河东苏木、巴彦塔拉达斡尔族乡、伊敏苏木、辉苏木。鄂温克族自治旗地处伟大中国的东北边疆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、呼伦贝尔大草原东南部。地理坐标东经118°48’02″一121°09’25″,北纬47°32’50″一49°17′37″。全境东西宽173.25千米,南北长187.75千米。鄂温克族自治旗总面积19111平方千米,占呼伦贝尔市总面积的7.39%。